各处室、系部: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此法规将高校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全部纳入规范范围。
各处室负责人、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意义,7月15日前认真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并以政务处分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及行使公权力教职工的纪律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情况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监察审计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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