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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师〔2013〕37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8 10:24:40】      点击数:

 

 

皖教秘师〔2013〕3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

中小学幼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培训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与培训院校

(一)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县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

2.培训人数。52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5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淮北师范大学(高中政治)、安庆师范学院(高中物理实验)、阜阳师范学院(初中化学、初中物理)、宿州学院(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安徽外国语学院(小学英语)承办。

(二)小学紧缺学科音体美专职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农村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专职教师。

2.培训人数。24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5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音乐)、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美术)、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体育)承办。

(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骨干班主任,获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荣誉称号者优先。

2.培训人数。215人。

3.培训时间。集中培训15天,在岗实践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合肥师范学院(高中、初中)、淮南师范学院(小学)承办。

(四)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远程培训学员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曾获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荣誉称号的骨干班主任。班级辅导教师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曾获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荣誉称号的骨干班主任。

2.培训人数。远程培训学员5000人(初中2000人、小学3000人);班级辅导教师50人(初中20人、小学30人)。

3.培训时间。学员远程培训30学时;班级辅导教师集中面授2天。

4.培训院校。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承办。

(五)中小学书法教师高级研修项目(另行通知)

1.培训对象。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水平和书法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培训人数。55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5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肥西师范学校承办培训。

(六)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骨干教师。

2.培训人数。6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5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

(七)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特殊教育学校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骨干教师。

2.培训人数。10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5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肥西师范学校承办。

 (八)“特岗教师”专项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掌握教育教学常规的在职特岗教师。

2.培训人数。28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0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初中)、阜阳师范学院(小学)承办。

二、培训对象与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其中远程培训具备网络学习条件和学习能力。

4.高中和初中教师(班主任)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班主任)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本年度省级培训项目规定培训对象的基本要求。

(二)遴选程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培训对象遴选条件,本着严格标准、倾斜农村、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县镇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班主任)为主,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培训对象。参训教师(班主任)中,县城及以下学校教师(班主任)不少于三分之二;近两年参加过骨干教师(班主任)省级和国家级培训的教师(班主任)不予重复选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6月21日前报送《安徽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汇总表》(附件3)、《安徽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派训市县工作责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表格。

三、培训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2013年暑期,训后在岗研修原则上安排在9月份进行。远程培训原则上在8月底之前结束。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统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各培训院校分管领导对本地本校培训项目工作负总责;各市和直省管县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培训院校师训部门负责人是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精心实施培训。各培训院校应根据培训对象特点,结合省2013-2014学年度教师全员培训主题,加强训前调研,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完善培训过程质量管理;明确训后在岗研修目标和任务,加强跟踪指导与支持;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参训教师安全;落实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做好项目培训自评总结工作。各地和培训院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骨干教师(班主任)的“种子”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安排他们参与在岗研修指导等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安徽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附件5)。

(三)加强学员管理。建立派训通报制度。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督促参训教师按要求参加培训,对违反培训要求和培训纪律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教育局要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和有关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条件保障、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强化在岗研修过程和质量管理。

(四)加强检查评估。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含集中培训和在岗研修)组织专项抽查,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委托专门评估机构,抽评训后实效,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3年省级培训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参训教师,可免于参加2013-2014学年度全员培训的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

(二)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拨付,免收培训费、书籍资料费和集中培训住宿费。各培训院校要严格培训经费使用管理,落实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集中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本通知及其附件发布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站上(www.hftc.edu.cn/jjzx),请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230061。联系人:丁士武,联系电话:0551—62836284,电子邮箱:ahjjzx@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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